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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甬财社〔2022〕32号
时间:2022-02-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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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122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二、此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地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预算科目。各地请按规定拨付使用,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