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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1〕98号
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

1.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上两年度年报已公示或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参加过评估且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参加过2019年度评估,并获得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纳入跟踪复评。

二、评估内容

2021年度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见附件1)已发布,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流程

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的流程进行。期间,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2019至2020年度财务管理实施审计,并对评估指标中的社会评价部分作满意度测评。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