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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口罩生产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的通知 甬经信投
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科局、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口罩产能的实施意见》(甬防办〔2020〕5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扩大口罩产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甬防办〔2020〕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口罩产能财政支持政策落地生效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20〕32号)、《浙江省经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技术改造补助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60号)等文件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市级口罩生产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省级防疫应急物资技术改造补助企业清单》、《市级专业口罩生产企业名单》的口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口罩生产企业)和列入《市级重点口罩及关键配套生产企业》名单的关键配套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口罩配套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为企业在2020年1月20日至3月31日间实施并竣工投产的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口罩生产企业增补设备项目)。

2.申报企业为口罩生产企业的,需在政策支持期间承担区县(市)及以上政府调拨任务。口罩配套企业应为我市口罩生产企业提供产品配套。

3.符合申请国家、省补助资金条件的项目,企业应优先按相关政策向国家、省申请补助,其享受国家、省财政资金补助后,未达到我市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按市级标准给予补足。项目相关设备、技术、软件及安全生产投入已享受市级同类项目补助的,均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4.申报项目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5.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进入统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

三、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