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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
时间:2017-04-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象山县建管局: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甬建发〔2009〕300号)和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建发〔2010〕2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补贴对象

由本市建筑业企业培育和引进的建筑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注册执业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等四类紧缺型高级人才。引进的外地高级人才是指各企业从宁波全大市范围以外引进并在本市落户的高级人才。

二、经费补贴范围

(一)建筑业企业培养的人才;

(二)建筑业企业引进的人才。

三、经费补贴标准及材料

(一)人才培养

1.补贴标准:2016年度内由企业推荐选送的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并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5000元/人补贴(已享受市政府资助企业人才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培养的除外)。

申报资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补贴标准:2016年度内对获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及其它副高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并已在企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2000、1000元/人补贴。

申报资料: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近3年在该企业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补贴标准: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在2016年取得全国统一的一级建造师(不包括增项)、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建筑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2000元/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