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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
时间:2016-04-2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
  根据《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工〔2008〕555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县(市)区申报项目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效应、新农村新墙材拓展应用等要求以及专项基金上缴情况,经研究,现将2016年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285万元(详见附件)予以下达。
  各县(市)区收到补助资金后,作“1100401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入账。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中:生产项目补助资金230 万元,列报“2156101技改贴息和补助”支出科目;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 55万元,列报“2156103示范项目补帖”支出科目。
  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请各地尽快将资金分配完毕,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和市墙管办备案,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2016年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