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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各类学生社会保障卡申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3-05-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社会发展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8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141号),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362号)和《关于下发<2013年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方案>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119号),从2013参保年度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各类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居民医保就医结算“一卡通”。今年9月,学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正式启动,参加宁波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将通过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其中,对首次参保的学生,直接申领制发社会保障卡,不再制发医保卡;对非首次参保(原持有医保卡)的学生,原则上不集中换发社会保障卡,如学生有实际需求,则根据按需自愿原则,所在学校可从今年11月份开始为此类学生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各类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193号),现将《宁波市各类学生社会保障卡申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8

宁波市各类学生社会保障卡申领办法

(试行)

  一、申领对象

  宁波市各类学生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对象是指全市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且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申领原则

  (一)各类学生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手续通过所在学校统一办理,采取与学生医保参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首次参保的学生,直接申领制发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不再制发医保卡。

  (三)对非首次参保(原持有医保卡)的学生,原则上不集中换发社保卡,如学生有实际需求,遵循自愿按需申领的原则申领。

  三、申领时间

  (一)首次参保学生的社保卡申领自每年5月1日开始至1031日止;其中,2013年从91日开始至1031日止。

  (二)非首次参保(原持有医保卡)学生的社保卡申领自每年11月1日开始至第二年4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