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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度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市级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浙农科发〔2012〕16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0〕86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凡在2018、2019年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均可推荐厅技术进步奖和省丰收奖。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推荐厅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开展为农服务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县、乡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连续5年以上,近5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技术3项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工作奖2项以上者,均可申报省推广贡献奖。

(三)基层农技人员必需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