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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10-1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劳动人事)局: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管理,现将《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市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综合管理,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运行。

  二、调用管理

  (一)试题资源调用的申请对象:

  1.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 市本级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市级鉴定所(站)〕;

  3.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县级鉴定站);

  4.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需要使用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各类技能竞赛承办机构(以下简称竞赛承办机构);

  5.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其他确需调用试卷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二)试题资源调用的范围

  1.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以根据鉴定需要申请调用已配发我市的国家题库试题资源;

  2. 市级鉴定所(站)、县级鉴定站可以调用鉴定许可证中所规定的职业(工种)及相应等级的试题资源;

  3. 竞赛承办机构可以调用竞赛文件中所列职业的试题资源。

  (三)试题资源调用的要求和方法

  1. 各级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所需试卷必须向市级分库调取,严禁擅自使用已考过的试卷;

  2.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时,须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试卷调用申请。办理试卷调用申请时,请详细填写《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调用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按指定专用电子邮箱发送试卷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