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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首批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基地及产品等事项
时间:2021-08-2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根据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工作推进会任务部署,现就做好首批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基地及产品推荐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基地和产品推荐

(一)每个区县(市)推荐2个以上宁波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基地及5个以上宁波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

(二)推荐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产品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取得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

2.近三年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环境生态事故,纳入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3.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经营主体,或市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主体),或区县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或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市级以上涉农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或其他区县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具有地方特色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与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