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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中心城区新建城市住宅小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的通知
时间:2011-06-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物价局,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

  为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实现由供水企业管理到户,切实改善中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与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1〕7号)有关规定,现就中心城区新建城市住宅小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心城区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新建城市住宅小区的中高层住宅,由城市供水企业按照宁波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有关技术规程组织实施供水配套设施建设,并实行抄收到户管理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收取新建城市住宅小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

  二、新建城市住宅小区中高层住宅(总层数为7层及以上)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为:在现行中高层房屋配套设施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延伸至住宅小区内中高层住宅“一户一表”自来水计量表范围内所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室外供水管道铺设以及集中水泵、水表等设施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