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委审核,宁波中车时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宁海县合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符合资质延续要求,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核准企业);资质延续的,到市建筑业协会办理资质证书打印事宜。
附件:2016年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延续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