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加强《职工退休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0-02-1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局,市属各主管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退休人员队伍中出现了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帮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退休人员队伍构成的多元化对《职工退休证》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规范《职工退休证》的发放,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5月1日起,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帮工、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退休、退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回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后,发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刷的《职工退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