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和开放型经济考核结
时间:2019-04-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68号)精神,由相关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和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商贸流通业

  (一)商贸流通业综合工作

  第一等级:江北区政府

  第二等级:慈溪市政府、鄞州区政府

  第三等级:镇海区政府、宁海县政府、象山县政府

  (二)电子商务工作

  第一等级:慈溪市政府

  第二等级:鄞州区政府、江北区政府

  第三等级:海曙区政府、镇海区政府、奉化区政府

  (三)商贸经济贡献度

  第一等级:北仑区政府

  第二等级:慈溪市政府

  第三等级:象山县政府

  (四)商贸民生发展工作

  第一等级:象山县政府

  第二等级:慈溪市政府、奉化区政府

  (五)商贸创新发展工作

  第一等级:海曙区政府

  第二等级:鄞州区政府

  第三等级:余姚市政府、奉化区政府

  (六)商贸管理工作

  第一等级:宁海县政府

  第二等级:慈溪市政府

  第三等级:镇海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