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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春节前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金的
时间:2021-02-1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次节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范围为2021年1月在册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家庭对象等困难群众。

二、发放标准

1.低保对象按2021年1月本人低保补助金额发放;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2021年1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