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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515”全省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建设的通
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建立“515”全省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的通知》(浙工商民营〔2016〕8号),及《关于浙江省小微企业云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浙工商民营〔201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建设,现将各地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的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育对象

(一)初创型企业:原则上登记设立2年以下,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属于省八大重点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先,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

着重帮助企业了解落实初次创业优惠政策,对接培训企业财务、法律事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提高活跃度,为成长发展打实基础。

(二)成长型企业:原则上登记设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科技型、外向型、品牌型,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企业。

着重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享受各项政策优惠,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积累信用资产,在技术开发、产品创新、渠道拓展、风险控制等方面帮助对接社会化专业服务资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