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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机制》的通知 甬交强市办〔2021〕13号
时间:2021-12-09 浏览次数:

宁波海事局,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杭州湾新区交通运输局、大榭开发区交通港口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1〕48号)、《浙江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0〕31号),进一步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更好发挥试点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市中的先行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现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试点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机制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科学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持续跟进试点任务进展情况,结合我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机制。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宁波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年度责任分工清单,坚持“因地制宜、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大胆创新”的原则,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的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关键环节,科学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宁波交通特色品牌,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为交通强国、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宁波经验。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一)发挥试点管理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

宁波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试点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持续做好试点任务的协调管理,完善细化相关制度规则,抓好试点任务申报工作,加强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核把关,及时跟进各项试点进展,对于试点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牵头开展验收、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压实试点单位科学谋划有序推进的主体责任。

各试点单位作为各项试点任务推进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做好试点任务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推进试点任务落实,并组织开展各项试点任务的跟踪、验收,推动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定期向试点管理部门提交总结报告等有关材料,配合做好成果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和激励力度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试点单位应积极制定有利于试点实施的支持政策,优先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要素投入,积极协调推动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优先向试点工作倾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政策环境。各试点单位应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鼓励社会资金、资源投入试点工作。试点管理部门将结合试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二)强化成果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