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鄞州区江南公路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滨江四号地块)局部调整的请示》(甬自然资规〔2020〕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鄞州区江南公路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滨江四号地块)局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