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甬建发〔2021〕41号)精神,现就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