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2022年宁波市、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及其乡镇(街道)和大型水库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