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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检
时间:2018-08-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函房字﹝2018﹞9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思想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问题一出事往往就是大事,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问题,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消防安全的文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实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

二、 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广泛动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进行摸底,对所管项目的消防情况要心中有底、心中有数,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馈自查情况。自查整改工作在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小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尤其是对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通道做重点排查。要结合消防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进行整改落实。

三、 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