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2021年年底前印发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本部门制定的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本部门制定的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