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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
时间:2015-08-11 浏览次数:

各市属企业:

    《宁波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

2015年8月10日

 

宁波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宁波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市国资委建立本级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专业人士,高校及科研机构学者以及金融、财务、投资、法律、工程等领域专业人士组成。

    二、入库专家按照专业分类,分为:投资金融、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法律事务、工程管理、专业研究及行业管理等七类,每个类别入库专家为5名以上。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可调整一次。

    三、入库专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及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无不良个人记录,能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三)高校及科研机构学者应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较高权威,且拥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金融、财务、法律、工程等专业人士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担任过项目经理以上职务,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特长,并拥有相关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五)投资管理专业人士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投资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并担任过项目经理以上职务。

    四、入库专家应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等方式,并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专家库。

    五、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宁波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评审专家申请入库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