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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

公告发布时间:2020519

公告期限:2020519日至2020525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202精神,经研究,我委决定对艾滋病患者综合干预与管理服务项目社区戒毒与康复人员心理关爱项目、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项目、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参与。

一、购买主体和服务项目

购买主体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服务项目:艾滋病患者综合干预与管理服务项目、社区戒毒与康复人员心理关爱项目、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项目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具体要求参见《2020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附件1)。

二、承接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须抽检合格),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评估获3A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或列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立项阶段

1.市卫生健康委发布购买服务目录,征集项目承接主体

2.组织项目竞争性评审,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3.指导承接主体优化项目,完善项目方案;

4.确认项目文本并签订合作协议。

(二)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时间为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01231日止

1.承接主体按照项目文本及合作协议的约定开展项目活动;

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督导团队进行督查指导;

3.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承接主体进行整改。

(三)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