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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4月28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规定,结合拟订中的《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内容,为做好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创新特别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

科技创新特别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数量不超过3个;

青年科技创新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授予总数不超过8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50项。

二、奖金额度

科技创新特别奖奖金每项60万元,青年科技创新奖奖金每项1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每项分别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三、评定条件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团队):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社会进步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带动技术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变革,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安全效益的。

(二)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2.在我市高新技术重点领域中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组织:

1.基础研究领域。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