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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
时间:2021-10-13 浏览次数: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21-001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管理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落实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到2021年年底前确保在重点应用领域应用,2022年1月1日开始在其他领域全面应用。

二、重点应用领域

(一)教育领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二)公安领域:流动人口旅馆住宿、车辆办理、落户、出入境护照办理等管理领域。

(三)民政领域:流动人口临时救助。

(四)住建领域:流动人口公租房承租或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五)卫生健康领域: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登记、随迁子女入托、出生缺陷预防等服务项目。

(六)医保领域:流动人口参加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