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打火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
时间:2010-07-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宁波市打火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

宁波市打火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办法(试行)

    一、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规范我市打火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参照《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GB19288—2003),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打火机企业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评定。

  三、评定方法

  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设备设施考评部分,根据设备设施拥有量(H),按不低于如下比例抽样:

  (一)H≤10,抽100%。

  (二)10<H≤100,抽10台。

  (三)100<H<500,抽10%。

  (四)500≤H≤1000,抽50台。

  (五)H>1000,抽5%。

  四、计分方法

  (一)达标评定满分为1000分,共分为基础管理(满分400分)、设备设施(满分450分)、作业环境(满分150分)三个考评单元。

  (二)计算方法  

  考评总得分=各单元得分之和;考评单元得分=单元实得分×单元应得分÷(单元应得分-单元空项分)。

  五、市级标准化达标标准(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