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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统计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全面了解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际新增耕地情况、核定和跨区域调剂情况、调剂收益分配情况等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关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情况专题调研的函》(农建(高标)〔2019〕10号)要求,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对当地2016年以来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情况。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别统计测算通过项目实施,在平原地区和丘陵山区地区的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区建设规模比例。
(二)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跨区域调剂情况、调剂收益分配情况。全面摸清本地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过程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生新增耕地核定情况,核定后新增耕地的交易范围和交易价格情况,调剂收益的主要使用方向、各自比例以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情况。
(三)关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设立情况。统计各地是否设立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基金,调研基金的设立规模、资金来源、支出管理、管理主体等基本情况。
(四)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调剂收益支持农田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机构尚未健全、人员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围绕调研内容,组织精干力量,抓紧安排时间,摸清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相关情况。
(二)结合上述内容深入了解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作为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程序,研究相关资金收益的使用方向等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
(三)专题调研相关内容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请于2019年5月22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邮箱nbntjsc@163.com),联系人:曾敏,联系电话:89184267。
附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基本情况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7日
 

附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基本情况表
区县(市):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及占项目区的比例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情况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调剂收益情况 设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情况
平原
地区
丘陵
山区
地区
是否核定 核定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参与核定工作方式 调剂面积(万亩)与平均价格(万元) 使用方向和各自比例 其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 基金
个数
(个)
基金
规模
(亿元)
跨省调剂 省内(跨市)调剂 市内(跨县)调剂 县内调剂
面积 价格 面积 价格 面积 价格 面积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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