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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8270号)、《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等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省经信厅分配给我市2018年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名额不多于6家。本次推荐企业范围和条件是已认定为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在最近两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5和2017年)和省企业技术中心(2014和2016年)评价中平均得分在75分和80分(含)以上,且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