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2022年3月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17件(附件1),废止19件(附件2),现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1.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