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宁波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安全报告制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3-1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持之以恒做好对我市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宁波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年度安全报告制度(试行)》(甬商外合﹝2015﹞14号,以下简称《安全报告制度》)精神,拟开展我市境外投资合作企业2018年度安全报告制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列入2018年度对外投资合作安全报告检查名单的企业

  (详见附件1):

  1.对外承包工程类企业:2018年12月31日前备案,且当年有对外承包工程实绩的企业。

  2.对外投资合作类企业:2018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部备案(核准),且当年累计境外实际投资达千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

  上述两类企业中,在2017年度安全检查中执行制度好,不需整改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检查。名单中打“*”者为新增的被检企业,未打“*”者为去年检查中存在问题需整改的企业。

  二、报告内容

  企业按照《安全报告制度》要求填报以下内容(详见附件2):

  1.企业在外人员派遣情况;

  2.外派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3.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4.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5.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6.其他有关情况;

  7.建立台账记录情况。

  8.对于表格中应落实而未落实的项目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三、报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