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作、行政审批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
随着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建筑业类上市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5〕89号),为鼓励宁波市建筑业类企业参与资本运作,进一步推进建筑业类企业挂牌上市及参与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经宁波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为指导,围绕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走出去”发展战略,抓住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机遇,通过培育壮大建筑业类上市公司梯队群体,全面引领我市建筑业类优秀企业加快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充分开展并购重组、直接融资等资本运作,进一步拓展业务,做强做大,为我市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鼓励建筑业类企业挂牌上市,加快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纳入建筑业类企业资本交流信息库,信息库内企业可无偿享受路演(即证券发行推广)基础辅导并进行优先路演、可无偿享受相关融资对接、涉企培训等服务。
(二)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已在新三板挂牌或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已聘请保荐券商的,作为我市建筑业类挂牌上市扶持企业,在纳入建筑业类企业资本交流信息库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同等待遇(不含奖金奖励),并可享受建筑业类企业保理融资服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的企业形象宣传报道服务。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或自股份制改造完成起两年内未在宁波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不再享受上述相关扶持举措。
(三)企业处于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辅导阶段并已在宁波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的,或成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作为我市建筑业类挂牌上市重点企业,在享受我市建筑业类挂牌上市扶持企业各项扶持举措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同等待遇(不含奖金奖励),并可享受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保费下浮优惠、行业主管部门指派干部一对一专人帮扶服务、资质申报、创优创杯方面工作的专门辅导服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的人才招聘引进推介服务、科学技术项目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推荐资格、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高级人才队伍建设培训。企业自辅导备案之日起三年内未能成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或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退市的,不再享受上述相关扶持举措。
(四)企业成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作为我市建筑业类挂牌上市明星企业,在享受我市建筑业类挂牌上市重点企业各项扶持举措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同等待遇(不含奖金奖励),并可优先推荐为相关行业协会副会长成员单位。企业自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退市的,不再享受上述相关扶持举措。
三、鼓励建筑业类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加快参与多样化资本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