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开展宁波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03-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宁波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宁波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在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联合命名。

  二、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命名活动从2008年3月开始至6月结束。其中:3月10日——4月10日为企业申报和县(市)区初审阶段;4月11日——5月20日为评审阶段;5月21日——5月30日为公示、征求意见阶段;6月中下旬命名表彰。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和初审。根据《宁波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要求,各县(市)区申报和初审工作,在各地党委宣传部领导下,由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市本级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筹,请市级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文化企业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申报2008年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材料应于4月11日前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组织评审。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工作,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和拟入选名单。

  (三)公示、征求意见。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公示,并征求市级各职能部门的意见。

  (四)评定、命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按有关规定报审后,授牌表彰。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