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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主体推荐申报的通知 甬经信投技〔2021〕20号
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工作2021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为打造一批标志性培育企业、项目、平台、园区和共同体,提升产业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决定组织开展标志性培育主体的推荐申报。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十大产业链中具有关键性、引领性、带动性,同时具有较大成长性、发展性的企业、项目、平台(创新载体)、园区和共同体。

平台(创新载体)主要指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和实验室等。

园区主要指聚焦十大产业链所属产业的特色产业园(园中园或产业链重点企业主导的专业园)。

二、遴选条件

(一)标志性培育企业

1.主导产品和核心业务突出。

2.生产总规模或产品市场占有率均居全国行业前列。

3.拥有行业内领先的技术或产品。

4.有明确的3-5年快速成长发展计划,或正在推进行业内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新增产值、利税大,未来成长发展空间大。

5.已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或计划建立生态圈。

(二)标志性培育项目

1.投资规模居于行业前列。

2.工艺、设备或产品在国内领先。

3.在产业链上能够起到关键的强链、补链、延链作用。

4.在建或2021年能够开工建设。

(三)标志性培育平台

1.主要研究领域处于行业前沿。

2.所研技术或产品能够解决十大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3.技术(产品)正在研发攻关或2021年有望突破,并已与宁波企业就技术攻关或产业化达成合作。

(四)标志性培育园区

1.企业(项目)连续布局和集中分布在一个空间内。

2.主导产业突出,产值占比在70%以上。

3.已经集聚一定的项目(企业),块状产值在全国全省居于前列。

4.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有园区管理机构,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招商方向,有可以马上利用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