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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甬财建〔2021〕44
时间:2021-06-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区县(市)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1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财办综〔2021〕11号)等文件,现就分配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1年补助资金7734万元,其中:下达老旧小区3921万元(详见附件1),按照我市纳入2021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87个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划投资总额因素进行分配;下达公租房和棚改3813万元(详见附件2),统筹用于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计划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我市2021年度相关区县市计划目标任务和年度内可实际支出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