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建〔2014〕116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我委确定,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项目等11个项目为“宁波市工程总承包第二批试点项目”,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