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按照《关于建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20﹞109号)有关规定,结合物业服务常态化抽查和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将新联合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5个物业服务项目列入“红榜”(附件1),将雪松美屋(宁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0个物业服务项目列入“黑榜”(附件2),现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