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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
时间:2018-08-0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环保局(分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工作,努力促进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质联发〔2018〕9号)要求,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决定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境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摸底调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质监)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一次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环境检验机构的相关情况,按要求填写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8月7日前上报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二、组织机构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