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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76号(关于防止海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

2021年9月19日,海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8月26日该国东南省(Sud-Est)家养动物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共计2500头后院家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海地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