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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行走式桩机安全关键环节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鄞州“6·22”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动力头置顶、自行走式桩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该类桩机安全关键环节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关键参数要求

(一)对于各类动力头置顶、自行走式桩机,总装高度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总装高度,且不得大于30米。

(二)置顶动力头数量不得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