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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企服〔
时间:2022-06-2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3号)和《宁波市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19号)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更好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现就继续开展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2021年度完成规上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覆盖率15%的基础上,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星级评价整体覆盖率达到40%。

二、星级评价范围

全市规上制造业企业。

三、星级评价标准

按照《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要求,围绕战略管理、组织管理、创新管理、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文化建设、风险管控、精益生产等11大类开展评价。

四、评价方法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