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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810实力工程企业名单和期限的通知
时间:2014-08-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市区各转供水经营单位:
  为贯彻实施差别水价政策,扶持“810实力工程”企业发展,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的2013年度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名单和我局《关于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甬价管[2012]121号)精神,现就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810实力工程”企业名单和期限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810实力工程”企业7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时间(用水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三、差别水价政策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优惠标准按市物价局甬价管[2012]121号文件执行。
  四、已享受宁波市高成长企业水价优惠政策的“810实力工程”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810实力工程”企业名单、自来水销售价格优惠标准和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期限,从2014年9月1日起贯彻落实差别水价政策。

附件:2013年度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名单
 

宁波市物价局
2014年8月7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六区二岛“经济发展局。
宁波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

附件

2013年度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