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
时间:2020-09-0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doc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同时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除港口外)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许可
7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8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
9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1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1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12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
(二)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应急管理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
(三)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强制措施(见下表):

序号 行政强制措施内容 业务类别
1 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安全生产监管
2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3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4 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