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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终端安全管理规范(试
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印发《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终端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请各学校(单位)依规执行。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6日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终端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市教育局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宁波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电子政务外网终端是指各直属学校(单位)因开展财务、人事、固定资产管理等业务工作需要,向宁波市大数据局申请获得宁波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许可,并通过专用线缆连接,取得合法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的计算机终端设备。

第三条 各直属学校(单位)作为宁波市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单位,是开展电子政务外网业务活动和履行安全职责的主体,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同时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与安全责任。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各直属学校(单位)在接受宁波市电子政务外网提供的服务时,应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接受宁波市大数据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宁波市电子政务外网是省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是我市电子政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直属学校(单位)通过专线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多个终端设备是宁波市电子政务外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政务外网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网络(含校园网、教科网)互联互通,不得自建出口,必须做到终端可信、可控、安全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

为避免违规外联,各直属学校(单位)接入政务外网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一)随意更改政务外网的连接线路和网络接入设备的配置;

(二)安装双网卡,包括运行虚拟机设置虚拟网卡;

(三)安装与使用无线网卡,或将有线连接分享为无线信号的热点设备;

(四)连接手机、平板电脑、4G(5G)接入装置、带WIFI功能的移动存储介质等具有互联网连接能力的移动设备;

(五)连接其他具备接入校园网、教科网、互联网能力的设备。

第六条 政务外网终端须遵循专人使用、专线连接的原则,终端的网络地址应使用全市统一规划的市政务外网地址,开展固定业务,并在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上做好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七条 政务外网终端上的软件安装与权限管理须遵循“最小化”原则,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安装指定的正版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业务应用软件等,且软件安装执行“白名单”制,不得使用政务外网终端进行非业务活动。

第八条 政务外网终端须使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高强度开机口令、屏幕保护口令、熄屏唤醒口令、应用系统账户登录口令等,并应做到定期修改、妥善保管,形成暂时离开终端时锁定屏幕的规范习惯。

第九条 原则上不得多人共用一个账号,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只能多人共用一个账号的,必须明确具体使用的人员,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做到有迹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