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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试行市区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服务模
时间:2017-08-07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BC22-2017-0002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最大限度便利申请人和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满足企业和群众对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促进市域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本着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在市辖区范围内(鄞州、奉化区除外,以下同)打破地域限制,改变文化行政审批原有按照属地管辖权进行申请受理的传统模式,积极探索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的有效路径,实现市辖区范围内就近办理申请业务,建立“异地受理、属地办理”的文化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

  二、实施区域

  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的实施区域为:市辖区范围内除鄞州区、奉化区之外,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七区所辖的文化行政审批窗口。

  三、实施对象

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的实施对象:向上述7个辖区范围内申请文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

  四、实施方式

  本实施意见的“全城通办”采取“异地受理、属地办理”的实施方式。即申请人在上述市辖区范围内各区文化行政审批窗口之间申请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可以不受地点和所属文化主管机关的限制,不论经营地址在哪个区,由申请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可在任何一个区局窗口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区局窗口,对不属于本区受理范围的事项,在接受申请材料的当日迅速将申请材料快递给市局或相关区局窗口,市局或相关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属地审批权属迅速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办结。

  五、实施流程

  (一)申请人向上述市辖区范围内的任意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局窗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接收;

  (二)受理局窗口向申请人确认办理结果的送达方式,在盖印属地局受理专用章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