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申报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0-02-22 浏览次数:

甬经信产数〔2020〕1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向更高阶段跃升,决定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以评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且当年实施信息化提升项目实际软性投入额(不含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扫描件

(二)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报告

(三)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补助申请表

(四)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三、项目补助办法

(一)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企业的信息化提升项目,按其年度实际软性投入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且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项目投入组成

信息化提升项目是指企业为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在技术、产品、业务、产业衍生、管理等各个层面相互交融,达到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所开展的项目。

1.软性投入是指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等信息服务的购置、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诊断、评定等费用也可作为软性投入费用)。

2.实际软性投入额:是指当年度信息化项目软性投入中,单项支出1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支出总和。

3.所有关于投入核算均指不含税金额。

(三)实际软性投入额确认原则

1.实际软性投入额的确认时间范围以不超过整个会计年度范围为准。

2.按实收实付要求,以发票并结合付款凭证、信用证或汇票作为支付的依据,以此来认定实际软性投入额。即年度内相关投入已开具发票(单笔金额1万元及以上),且资金支付、发票开具日期为当年年度内,按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实际软性投入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