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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宁波市优秀社会救助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甬民发〔2021〕94号
时间:2021-09-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全市各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工作者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坚持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依法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并在实践中涌现出许多有特色、可借鉴的典型案例。为总结推广社会救助实践经验,加快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宁波市优秀社会救助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三年,在我市已开展完成的社会救助案例。已申报过的案例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社会救助政策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救助“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等。

二、评选原则

(一)真实性。参评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

(二)示范性。参评案例应代表我市社会救助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服务内容及程序符合实际情况,对提升救助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