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在家电行业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1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相关家电生产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产品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家电行业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意义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因产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致使消费者遭受修理、重购、鉴定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近年来,因产品质量问题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事件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而引发纠纷,有的甚至引发了社会矛盾。因此,有必要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参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

    家电产品,安全风险性较高。在家电行业开展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有利于分散和转移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压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保障群众利益;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化解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所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避免或防控群体性事件发生;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各地、各家电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探索建立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承保机构、消费者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推进产品保险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协会推动、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探索具有本地特色、切实可行的产品保险制度,有效防控和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与促进家电行业健康发展互惠共赢。

    三、推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