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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工伤认定专用章的通知
时间:2011-05-19 浏览次数:

宁波市保税区、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等印章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从二○一一年五月六日起启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等印章,现就启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认定、送达等专用印章明确如下:

  宁波市保税区启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专用章(1),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1),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送达专用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