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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仑区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1·26”较大窒息死亡
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同意北仑区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1·26”较大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甬应急〔2020〕39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北仑区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1·26”较大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二、北仑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2020年8月22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北仑区政府要在2020年6月22日前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