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2018年宁波市制造业大数据应用典型示范案例认定名单的公示
时间:2018-12-13 浏览次数: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我委对2018年各地申报的制造业大数据应用典型示范案例进行了初审,并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拟确定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大数据的服装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7个项目列入“2018年制造业大数据应用典型示范案例”认定名单。

一、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

二、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 公示联系受理电话(传真):87183476,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

 

附件:2018年宁波市制造业大数据应用典型示范案例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